我国现行的标准架构是由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等五级构成。其中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分别有强制性和推荐性两大类。涉及到、卫生、健康、环保、反欺诈的可以制定强制性标准,此外只能申请推荐性标准。
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从效力上是递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各级标准的制定单位和程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属下的国家标准化委员会是国家标准唯一合法的官方制定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GB/T16733—1997),我国国家标准制定程序阶段划分为几个阶段,即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审查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
目前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GB 4706.21-2002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3-08-01 现行
GB 4706.90-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微波炉的特殊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9-07-01 现行
GB/T 22939.4-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 微波炉的特殊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09-09-01 即将实施
GB 4706.2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2010-01-01 即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