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对一批美国进口的化学肥料进行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时,发现集装箱内有8个天然木托,而企业在报检时申报为无木质包装。依据我国动植物检疫法中的相关规定,检验检疫部门对企业未如实申报木质包装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在出入境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中对该失信行为进行采集登记。

  事实上,上述木质包装申报不符的情况并非偶然发生。天津检验检疫局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1至10月,该局行政处罚立案共126宗,罚款金额82.02万元,其中因木质包装申报不符而进行处罚的案件共40起,占31.7%。

  据天津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分析,木质包装申报不符状况频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外贸易商对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未向国内进口商通报木质包装的有关信息;二是装运环节中信息沟通不畅,贸易双方对加固用的垫木、挡板均不知情;三是进口企业对木质包装不够重视,存在漏报、瞒报的现象。

  木质包装申报不符不仅存在被立案处罚的可能,还会影响进口企业的信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企业的信用等级分为AA、A、B、C、D五级。检验检疫机构会对企业不如实申报木质包装的行为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如企业信用等级一旦降至C级及以下,企业就无法享受无纸化报检、审单放行等优惠性政策;还会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高其进口货物的抽批比例,直至100%;涉及后续监管的,检验检疫监管频率也会相应提高。

  对此,天津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应加强对国内相关法律、规定的学习,重视木质包装的申报工作,避免因为几个小小的木托盘影响了自身的信用,进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张永胜 霍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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